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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范管理 中国颁发《水域滩涂使用证》

新闻来源:水产法规   发布时间:2005/11/22 15:44:22   浏览次数:5507


规范管理 中国颁发《水域滩涂使用证》


广东省湛江市100多名渔民,日前领取了由中国农业部颁发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》,这标志着中国水域滩涂的规范化开发和管理的开始。 
    
    近年来,广东各地利用水域滩涂大力发展养殖业,但在开发使用过程中“无序、无度、无偿”现象严重。为此,中国农业部选择这里作为全国首个颁发的《水域滩涂养殖用证》的试点省,计划今冬明春在湛江、汕尾、乳源颁发上述证书300至400本。 
    
    根据去年12月颁发的新《渔业法》,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。单位和个人有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、滩涂的,应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发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》后方可使用。从事养殖生产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、饲料,合理投饵、施肥、使用药物,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。 
    
    据有关负责人介绍,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》的核发,将进一步完善、稳定沿海地区的家庭承包责任制。《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》明确规定:海域、滩涂使用权一定30年,通过逐年的年审予以延续使用;实行有偿使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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